西安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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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3-04 15:15:40

  西 安 开 放 大 学    

教通知第 2022 005

 

西安开放大学

关于开展2021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办学单位、校部相关处室: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生函〔2021〕14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西安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本次评选工作将通过“一网通办”线上开展,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另行通知。现将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评选目的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我校内涵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作用,不断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奖学金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了西安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丽玲

副组长:李福海

执行副组长:师向伟、朱彤

成  员:汪小兵、强伟锋、史永哲杨彩霖、宋锋、吕洁、高文娜、韩冯玉新、李谊、李向儒、任光辉、雷魏楠、张瑞、王强、刘江、张宏伟。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奖学金评选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评选的方案制定及具体组织、联络工作。

成立评审专家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奖学金分类

2021年度奖学金分为两种: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西安开放大学奖学金。

四、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西安开放大学注册在读的开放教育学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安开放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实践效果较为显著。

(3)要求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的学生方可申请。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4)申请奖学金的学生,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2.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并获得学校及所在办学单位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并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者,可不受名额限制。

3.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助人为乐,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受到县级政府以上机关或部门表彰者。

(2)伸张正义,见义勇为,在校内外突发或意外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者。

(3)其他因事迹突出受到社会关注,被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者。

(4)获得西安开放大学系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称号者。

5)此次疫情期间,勇于担当,主动请缨的抗疫志愿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受党纪、团纪、校纪处分未满一年者。

(3)在各类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4)无故拖欠学费者。

五、分配名额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推荐名额,由学校奖学金评选办公室根据国家开放大学下发的评选指标进行分配。

西安开放大学奖学金推荐名额,由学校奖学金评选办公室按照各办学单位注册在读的开放教育学生人数5‰的比例进行分配。

奖学金推荐名额,将结合上年度各办学单位评审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予以适当地增加或减免,并报评审组批准后下发

名额分配具体情况2021年度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见附件1

、评选时间安排

(一)2月28前,各办学单位成立相应的奖学金工作评审机构,制定奖学金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人,并向学校奖学金评选办公室报送奖学金工作联络人名单;同时,各办学单位要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奖学金评选,大力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二)3月15前,各办学单位在线上完评和推荐工作。

(三)4月1日前,学校评审专家组线上召开评审工作会议,根据各办学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认真考察分类评审;评审专家审核完成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我校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择优推荐上报国家开放大学

1.审核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资料,确定最终的候选人名单,经公示后将推荐资料上报国家开放大学。

2.审核西安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资料,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公示,公布评审结果。

(四)评选结束后,由学校将奖学金专款打入每一名获奖学生的账号,完成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11月1日前,各办学单位向学校提交评选工作总结,并附奖学金评选过程资料(照片及宣传报道等)。

七、报送材料

经过公示上报国家开放大学的奖学金候选人需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1.《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1),一式两份。

2.《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1),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均可从“一网通办”系统中导出。奖学金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据实填写,各办学单位负责人核实并填写推荐评语,签字、加盖公章。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并提供PDF电子版成绩单),同时注明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和已获学分百分比,并加盖学校学籍审核部门专用章,一式两份。

4.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提供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5.奖学金候选人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手写证书无效)。

6.各办学单位从推荐候选人中选择1-2名事迹特别突出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事迹介绍和5寸彩色生活照。事迹介绍在2000字左右,主要应包括: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学校和国家开放大学将对特别优秀的奖学金获得者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7.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账号信息表(附件4-1)。

西安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账号信息表(附件4-2)。

其中,材料1、2、3、4、6、7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奖学金评选活动,周密安排,协同推进,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有序开展。

(二)认真实施,确保效果。各办学单位要加强评选工作的沟通协调,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人,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切实把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保证评选效果

(三)落实过程,加强宣传各办学单位要注重评选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加强对评选工作各环节的跟踪、监控和反馈。加强宣传,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积极示范作用。

对于在组织实施奖学金评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办学单位,学校将予以表扬并推广其经验。对于评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学校奖学金评选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陈婧、方继纲、周晓婧

电    话:029-83233196;029-83233203

QQ 群 号:139564497

电子邮箱:xaddjxglk@126.com

附件:1. 2021年度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2-1.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2-2.2021年度西安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3-1.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3-2.2021年度西安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4-1.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账号信息

4-2.2021年度西安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账号信息表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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