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机构名称及其职能定位的相关事项通知

  • 作者: 蓝田分校
  • 发布时间: 2021-12-02 10:44:33

关于西安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机构名称及其职能定位的相关事项通知

 

 

 

校部各处室、各办学单位:

为落实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管理相关要求,更好发挥我校扁平化管理特色和优势,针对部分办学单位职能定位不清等问题,现就我校办学体系有关名称及其职能定位事宜重申如下:

一、我校现下设具有独立办学资质的办学单位10家,分别为直属一分校、直属二分校、直属三分校、高新分校、长安分校、临潼分校、蓝田分校、莲湖工作站、大南门工作站、上林分校

二、原直属四分校、原直属五分校及各学习中心不再保留原名称,均作为相应分校内设学习点。

三、分校是办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宣传、报名组织、学籍和课程注册、教学考试组织等工作,落实相应管理责任。

四、分校内设学习点从严控制,如确需新增,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分校负责下设学习点的管理,学习点接受分校的统一管理。

五、严禁分校擅自将所属管理权限转移给下设学习点,严禁所属学习点内再设立下一层级学习点。

六、学习点的人、财、物由分校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管理,学习点不具有独立办学权,招生教学等工作须在分校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开展相关业务。  

七、凡我校所指办学单位负责人均指分校负责人。

请各单位周知并执行,此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西安开放大学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