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 学 大 纲
一、大纲说明
(一)《税法学》是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阶段第二学期的选修课程,国家开放大学西安分部命题考试。《税法学》是研究税收及相关法律的基础理论和制度的专门学科,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主要讲授了税收、税法的基础理论,着重阐述了我国税法的具体内容及各具体税种在法律上的实施、操作及适用的相关知识,同时介绍了国外税法理论的有关情况。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全面系统地理解和掌握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等基本知识,熟悉有关的法律规定。了解税法与宪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之间的关系。掌握税法的原理,用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使其能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服务。
(二)教学要求: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讲清基本理论,联系具体实践,结合相关案例,力求深入浅出,以便于学生自学。
(三)本课程采用多种媒体支持手段支持教学。学生学习本课程主要采取自学与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本课程平时作业成绩占形成性考核成绩的60%,教学过程管理包括辅导课出席率、阶段测验成绩、上网学习率、多媒体应用及师生交互率、学习小组活动率、自学笔记等等,共占形成性考核成绩的40%。
(四)本课程4学分,72学时。教学学时和自学学时分别为36学时。
(五)本课程使用的文字教材为《税法学》,由刘少军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其它媒体包括文字教材,电视直播教学,CAI课件,录像课,面授辅导,函授辅导,VAI,BBS,E-MAIL,电话和双向视频系统等。
(六)教学环节: 本课程通过面授辅导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授辅导主要是各教学点聘请专兼职优秀教师对本课程的重难点章节进行详细讲解,对学生自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现场答疑;另外,学校对学生自学辅之以网上资源支持(主要内容包括实施细则、教学大纲、教学辅导、模拟测试、考核说明等)。为巩固已学内容,学校配有税法学作业册,共四份平时作业,一份综合测试题。本课程采用形成性考核办法,平时作业及教学过程中表现占15%,期末考试成绩占85%;期末考试由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责任教师统一命题。
二、教学内容
第一章 税法的基础理论
重点掌握:税法极其调整对象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中第一个、第二个、第四个、第五个要素;税法分类中第一种、第二种、第三种划分方法。
掌握:税收及其特征;税法、税法体系,税法调整对象和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及分类。
一般了解: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第二章 税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掌握:税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税收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我国税法的沿革
重点掌握:我国现行税法制度的内容
掌握:我国现行税法制度的发展前景
一般了解: 我国税法制度的历史沿革过程
第四章 税务机关组织法
重点掌握:税务机关内部组织制度、税务机关内部职责分工,国家税务机关及地方税务机关的职能;税务代理机构的组织制度
掌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
第五章 税务信息管理法
重点掌握:税务登记的主体制度、帐簿凭证的设置制度、纳税的期限和方式制度
掌握:税务登记的种类,税务登记的程序、收付凭证的管理制度
第六章 税款征收管理法
重点掌握: 税款征收管理制度、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制度、税款征收方式制度、税款征收措施制度、税款征收检查的内容制度、税收检查的程序制度
掌握:税收检查的原则制度、税收检查的程序制度
第七章 流转税法
重点掌握:流转税的特点;流转税的构成;我国增值税制度的特点与主要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内容;我国消费税的主要内容
掌握:我国营业税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关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八章 所得税法
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掌握:企业所得额的纳税主体 税率及其征管 个人所得税的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 农牧业税征税规定
第九章 财产税法
重点掌握:财产税 房产税 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的概念
掌握:财产税的历史沿革 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第十章 行为税法
重点掌握:行为税的概念 印花税 屠宰税和证券交易税的概念
掌握:行为税的分类 行为税的沿革
第十一章 税收责任法
重点掌握: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 纳税人违法应当承担的财产与刑事责任
掌握:税务代理机构税收违法行为的表现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关机构违反税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税收争讼法
重点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原则、管辖; 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税务行政诉讼的特征 税务行政起诉和管辖